合作行銷還是合作做負面行銷
3/26/2010 03:07:00 下午 張貼者: 悟舍
其中一個客戶資料的使用方式就是把客戶資料或是會員資料,交給其他行銷合作對象運用,來進行行銷合作對象的電話推銷活動,就連知名的某電信公司以及知名的某量販店也不例外。
接到這種電話總是令人莫名其妙,對方常自我介紹說是原廠商的行銷合作案,是給客戶的好康訊息。
先不論內容是否真的有好康(常常都沒有),也不知合作雙方是否有簽訂回饋方案,常常感受到的卻是強迫的電話推銷。當你已經告知對方不需要之後,還拼命表面禮貌的死纏爛打。
這樣的行銷合作真的有達到預期的行銷效果嗎?恐怕不然吧!
1.客戶的個人資料在客戶不知情的情形下已經流出到第三者廠商處,當客戶接到這種電話時,當然會有個人資料安全上的疑慮。
2.客戶的個人資料及未經同意的情形,流出到第三者廠商處,當客戶接到這種電話時,恐怕不會太開心吧,也可能讓客戶對本身失去信心。
3.行銷合作對象的推銷內容,原廠商常常都搞不清楚,可能害客戶當了冤大頭還不自知。
4.當行銷合作對象與客戶發生交易糾紛的時候,事件的範圍,恐怕不會僅僅限於行銷合作對象而已,而是會擴及行銷合作雙方,也可能造成嚴重的商譽損失。
如此看來,行銷合作活動的確是雙面刃,一不小心便會成了負面行銷,對三方面都是傷害極大的,能夠不慎重嗎?
如果您的公司也想要進行行銷合作活動,悟捨有以下的建議:
1.尊重客戶
(1)每次的行銷合作活動,都應該由企業本身主動以書面通知(這點很容易做到,該知名電信公司會定期寄發電話費帳單,該知名大賣場也會定期寄發DM給客戶),由客戶自行來選擇是否願意參加,如果客戶不願意參加,便不應該未經客戶同意將客戶資料交給第三方。
(2)不要與客戶強辯客戶簽過甚麼同意書,這不是賣身契,客戶就算簽過了同意書,也有權利隨時中止授權。如果跟客戶強辯的話,客戶的決定可能不只是中止授權課人資料使用而已,而是將可能完全放棄再繼續購買享受我們的不貼心服務。
2.慎選合作行銷夥伴
合作行銷夥伴的銷售方式、服務或是產品內容、人員素質都需要仔細評估考量是否適合,不適當的行銷夥伴可能會讓我們不但沒有達成合作行銷的綜效,反而造成三輸的局面。
3.重視客戶的意見
不要輕忽任何一位客戶的意見,也不要認為只是個案沒有那麼重要,不管您在怎麼禮貌,客戶都會聽得出來您是否有誠意為他解決問題,願意提出意見的客戶絕對是好客戶,因為他不只願意花時間與您分享,還願意給我們繼續服務他的機會,更多的是,連提意見都懶得提就遠離我們的客戶。
合作行銷是值得經營的行銷方向,負面行銷的結果,卻不應該是合作行銷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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